陕西未央法院调解商铺转让纠纷案
2022-05-18 14:15
2022年2月,原告王某以转让费25000元接手被告张某的手机通讯店铺,并约定原告王某于2月底前支付该店铺下一期租金。3月,房东收房租时,发现租客变了,引发争执。房东认为,根据房屋租赁合同,被告人张某无转租权,其不同意转租,故将商铺锁闭。原告王与被告张某联系未果,请求返还转让费,遂诉至未央法院。 庭审中,被告人张某认为25000元不仅包括店铺的转让费,还包括室内装修、家具等费用,故不同意退还。法官以“背靠背”的方式进行调解,向他解释了转租的法律规定,并告诉他,商铺的转让涉及经营权和租赁权的转让,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。 同时,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,可以向房东主张返还家具、商铺的装修对价,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张某于2022年8月前分五次返还原告王某2万元。 营业执照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、互联网出版机构、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